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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监管应向销售终端转移

时间:2011-03-23 09:32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用“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据了解,济源双汇公司已于17日起召回市场流通产品。农业部表示,瘦肉精事件暴露生猪抽检漏洞。
  法律不发力,相关人等就会心存侥幸,食品安全事件难免此起彼伏。由此,在查处瘦肉精事件上,需要给养殖、运输、宰杀、销售者以法律的刚性回应。
  在瘦肉精事件中,我们看到,从饲养到屠宰,从运输到进入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猪肉要经过五六道关口,各种证照、检测手段悉数上场。但时至今日,还是发生了“健美猪”事件。这个行业现行的监管体系是否存在缺陷?
  按照现有管理体制,生猪的饲养环节归农业部门管辖、屠宰归检验检疫部门管辖、买卖归工商部门管辖、加工归质检部门管辖,另外卫生、工信、商务等部门也都在不同的环节有着不同的监管任务。但七八个部门看似分兵把守,却没有管住一头“健美”的猪。
  出事或许已不是哪个环节渎职,而是系统性监管失效的问题。一头猪要进入市场之前要具备三证。所谓“三证”,是指非疫区证明、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从理论上来说,所有这些证必须走完全部的程序、才能获得。但这么多证竟没有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
  从实践来看,通过过程控制来保证产品质量的思路,用在对生猪和猪肉的监管上未必高效。这种监管方式看似严密科学,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过高,最后的结果是猪肉价格在层层扒皮中节节攀升,而问题猪肉却一路畅通无阻。
  相信在国务院的督促下,这次的“瘦肉精”事件很快可查清,但从长远来看,还得考虑转变监管思路。监管重心要从过程监管向销售终端转移,集中力量通过频繁的抽查来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相关的检测部门要更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检测要求,通过众多消费者的力量形成一个监督网络,并最终通过司法的威慑制止犯罪行为。 ○王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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