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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参保

时间:2011-11-29 07:44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记者 张娜)今日,记者在临沂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会议上获悉,凡临沂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可凭有关证件办理参保手续,12月6日开始接受申报,最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参保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曾在临沂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临沂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四个条件为:

  1、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临沂市城镇户籍;

  2、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周岁)

  4、1996年1月1日前,与临沂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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