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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开始

时间:2011-11-04 07:33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 王众  杨西高)3日,记者从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已经开始。2011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5133人,其中,需要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2353人。 

  今年的安置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了许多新特点,安置政策处于调整转型期。安置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以推动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为目标,逐步建立“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坚持以扶持就业为主,自谋职业和计划安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安置退伍士兵。

  严格政策 提高安置就业质量

  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临沂市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变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

  据了解,临沂市士兵安置工作将由普遍安置向重点安置转变,使重点安置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提高安置就业质量。临沂市今年将提高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安置比例,确保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伤残被评为5-8级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安置;对专业士官等重点安置对象,下达事业单位计划不少于全部事业单位计划的80%。临沂市还将指导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拿出一定计划,专门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对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时经考试考核,优先安置到事业单位;其他退出现役的城市义务兵和城镇复员士官,临沂市将积极引导和鼓励自谋职业。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安置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今年市直和中央、省属驻临沂单位的有偿转移金数额按每人15万元收取。接收单位应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军龄及待安置期间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继续实行 “三公开一监督”的阳光安置办法,采取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平公正实施。

  对通过以上安置办法未找到单位的退役士兵,将在年度企业剩余计划中派遣。派遣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不再允许自谋职业,政府不再负责安置工作。各地公安部门将凭省厅安置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和当地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及《退出现役证》,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

  积极鼓励 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为鼓励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临沂市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工作重点,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照所在县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以两年制义务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按所在县区上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1.5倍确定)为基准,每多服役一年,按照所在县区上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10%增发自谋职业补助金。对到西藏部队和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分别增发1倍、0.5倍。市直2010年冬季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以退伍义务兵(两年)4万元为基数,服役期每多一年增加3000元。对已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将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将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就业或自行找到工作的,其军龄应合并为连续工龄,并视为社会缴费年限。

  加强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今年,临沂市将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作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培训规划和再就业工程统筹安排。

  本着“城乡一体、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临沂市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规范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就业培训档案,使每个退役士兵都能经过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掌握就业的技能和本领。市民政等有关部门将加强与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及用人单位联系,通过组织专场就业洽谈会、招聘会,积极为退役士兵就业牵线搭桥,确保城镇、农村退役士兵培训率分别达到95%和65%。

  同时,对农村退役士兵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关心支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对伤残病、孤儿和家庭有困难的农村士兵,当地政府将会解决其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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