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河南新乡辉县裴寨新村落成,全村135户人家将陆续免费入住由村长裴春亮出资3000万元建成的160套别墅。
裴春亮的这一“大手笔”,令人惊叹,足显其创业有成,回报乡亲的拳拳善心;显示了其视乡民为父母的厚重爱心;同时更体现了他作为一村之长,带领村民共同过好日子的诚意与责任。
显然能够达成此壮举的主要原因,有三条:一是他具备这个实力,身家资产过10亿;有条件回报。二是成长坎坷,从小受到乡邻的帮扶,他需要感恩。三是村民选他当村主任,他有这个责任,能够实现这个愿望。虽然不当村官,他照样可以用其它方式接济帮助乡亲,但要这么“大手笔”,确实也会碍于各种情理。当了村官就有这份“全面”的责任。
而且,这三者是有机构成的一个整体,缺一不可。裴春亮自己说“我做这些事证明我有能力了,证明给我自己看,也证明给大家看”。实际他所说的“能力”,不只是个人“本领”的意义。包含了创业能力、条件实力,与心力(感恩乡亲、感恩党的政策使其创业有成),以及履行村长职责的能力。如果概括的说这就是“责任”,是责任所系,一种责任心的表达,所以他认为做这些事是“完全应该”的。所以舆论也认为,作为村长裴春亮的所为,绝对不是慈善的施舍,也绝对不是为了炫富,而是尽心尽职——虽然惊人可我们还是赞叹。
责任是我们经常要提及的。比如领导干部的责任重于泰山,企业要有社会责任,社会当怀企业责任,教师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等等。但是,如果我们再追问:责任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似乎清楚却时时含糊。通常所言的清楚,责任指的便是职责所系。以领导干部为例,就是职责,任什么职担什么责,职务越高责任越重。因此,领导干部一般总以为,做完了“规定动作”,便是尽到责任了。开过会了,认真传达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作了强调、检查等。再要是有“意外”,再要是由此问责,几乎就感到“替罪羊”般的不理解。有的老师也常说:“我只管上课教书,学不学,学得怎样那是学生的事”。对于企业家的某些社会捐助,有人总报以“慈善爱心”的赞誉,却少有“责任”的认同。一个村长就这么无偿的捐建3000多万的村民别墅,对不少人来说,除了惊奇,除了说“好人”“大好人”,似乎是很难与责任相联系起来。所以对当事人类似的“应该”总觉得纯属客气话------
其实,任何责任都不是单纯的职责所系,更不是权力的表现。而无不融合了能力与心力等等诸多因素。尤其那颗“心”。所以我们讲责任,忘不了要说“责任心”。尽心总在尽职前。尽心尽职才算是负责任。现实工作当中,有些人往往将做了几件事,来表明自己的负责任。甚至“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便是尽责了。而又以能力有限、权力不及、经费有数等等,来推卸责任。其实,责任与事情并不划等号。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领导干部的述职,更应该向“述责”迈进。而且这个“责任”尽到如何,应该由群众来“述说”。
裴春亮所说的“证明”,我认为很有意义。责任真的是需要证明的——证明给自己看,证明给群众看。现在村官基本都是海选产生。“竞争上岗”也在各个层级岗位上,逐步推开。干部民主选拔力度越来越大。这种制度化的建设,有力的促进了干部的尽心尽职。但是责任心这个问题上,我们并不能寄望于一“选”永逸,或者说毕其功于一“选”。有一个非常需要加强的是对履行职责、责任的“证明”。在完善“选”的制度措施的同时,需要重视对职责、责任履行的“评议”“评比”。既要本村、本岗的自己和自己“比”,也要村村之间、岗位之间的“比”,甚至“见贤思齐”的比。有比较才有长短。多比少争,或许更凸显了责任。
我们干部体制中的某些“只对上负责”弊端,常为人诟病。实际上不管如何的“上”,最终还是要对老百姓负责的。因此有一个关键的环节便是,“职”与“责”由谁来述、谁来证明、评判。倘若职责、责任是“证明给自己看、证明给群众看”,只要这么由群众公开的“证明”,那公道自在人心了。即使“上”再怎么为他那个“下”说话,估计也难“说了算”。
职责到位,责任落实,说一千道一万也无济于事,只有实打实落到了民生之上,才是真正到位和实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