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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社科普及志愿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8-07-06 08:41来源:未知 作者:沂蒙慈善
  

         日前,临沂市文明办、共青团临沂市委、临沂市社科联联合发布《临沂市社科普及志愿服务行动工作方案》,该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推动社科普及事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尽快制定落实的具体活动方案。

 
临沂市社科普及志愿服务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志愿服务条例》《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社科普及事业发展和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整合社会科学各类人才优秀资源,走出书斋,面向基层、贴近生活、服务群众,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科学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繁荣发展。

二、主要内容

市社科普及志愿服务行动以社科普及志愿者为骨干力量,通过面对面宣讲和各类讲座、辅导,综合运用各类宣传文化媒介、宣传文化设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普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理论、路线,传播普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开展社科普及志愿服务系列活动。逐步形成服务范围上横向与纵向相结合、服务内容上深度与广度相结合、服务方式上双向交流的社科普及志愿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三、重点活动及职责分工

市社科普及志愿服务行动由“理论之光”、“放飞梦想”、“文明新风”、“霞光桑榆”四大版块主题活动组成。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社科联共同负责社科普及志愿服务行动的组织指导。各县(区)文明办、团委、社科联,各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志愿服务网站动员本部门单位的社科工作者积极注册成为社科普及志愿者。

(一)“理论之光”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区)文明办、社科联牵头。积极引导和依靠社科专家学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领导干部注册成为理论普及志愿者,围绕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方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放飞梦想”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区)团委、社科联组织牵头。广泛招募组织具有政治素质和一定理论素养的在校大学生、企事业和机关单位的青年干部作为社科普及志愿者,到农村、社区普及社会科学知识,运用人文社科知识拓展干部群众的认知视野,丰富知识,提升素质,推动基层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文明新风”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区)文明办、社科联牵头。组织、动员企业社科工作者和员工、社科类社会组织成员组成社科普及志愿者服务队伍,通过拥有的资源优势,为城乡居民提供普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理论政策、家风家教、文明礼仪、卫生健康、生活常识等社科知识与生活服务,倡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爱党爱国家的新时代文明新风。

(四)“霞光桑榆”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区)文明办、社科联和乡镇街道分管宣传文化工作的领导干部牵头。组织、动员县乡退休干部、职工和居住在农村、社区的新乡贤以及县、乡基层社科工作者注册成为社科普及志愿者,面向村居青少年儿童、妇女特别是留守儿童、妇女,通过举办各种人文社科专题讲座、展演或担任辅导员、图书管理员等社科普及相关关爱活动,让农村社区青少年、妇女在认知和欣赏中,增长见识,陶冶情操。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6—7月):重点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动员、项目设计、志愿者确定、供需对接等工作。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社科联、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拟成立市社科普及志愿者服务队。各县(区)文明办、团委、社科联,各县(区)社科类社会组织应当分别成立县区级社科普及志愿服务分队。 

(二)实施宣传阶段(2018年7—12月):落实意识形态正确导向和各项筹备工作,围绕以上4项活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社科普及志愿活动,创新宣传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社科普及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志愿者的生动事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2月):总结本年度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成绩和经验,对在社科普及系列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做法和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文明办、团委、社科联,各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社科普及志愿服务系列活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全年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责任,做好组织指导和统筹推动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规范组织管理。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社科联将尽快制定《临沂市社科普及志愿者服务章程》及《临沂市社科普及志愿者管理办法》,加强对社科普及志愿者的分级分类管理。各级文明办、团委、社科联和社科类社会组织,要坚持意识形态主体地位,对志愿者进行政治理论与党性教育的岗前培训,建立社科普及志愿者动态管理档案,对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服务质量和效果等进行跟踪管理。

(三)做好宣传推广。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载体,打造一批社科普及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促进和带动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高水平开展。要加强活动宣传,同步策划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活动开展的进展与成效,在全社会掀起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热潮。

(四)提供有力保障。要发挥《志愿服务条例》《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法律保障、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拓展社会筹资渠道,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尊重和保障社科普及志愿者权益,在组织开展社科普及志愿服务活动时,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制定活动安全预案,完善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好志愿者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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