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记者从临沂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3月1日起,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和道路禁止三轮车(车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通行。此外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三轮必须有牌证,驾驶人必须持有与车辆准驾相符的驾驶证。老年人、残疾人代步车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近年来,临沂市区三轮车对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市场流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三轮车自身结构简单,安全性能差,加之市区各类机动车辆迅猛增加,影响了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因此三轮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增加,严重损害了三轮车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临沂市特下发此通告,加强和规范市区三轮车管理,维护市区交通运营秩序。
通告规定,三轮车禁止在市区通达路(含)以东、陶然路(含)以北、滨河东路(含)以西、北城新区青年路(含)以南通行。同时,全面禁止三轮车在市区主次干道载人运营。从2012年6月1日起:禁行区域为蒙山大道(含)以东、陶然路(含)以北、滨河东路(含)以西、北城新区青年路(含)以南。从2013年10月1日以后,禁行区域为工业大道(含)以东、陶然路(含)以北、滨河东路(含)以西、北城新区青年路(含)以南。此外,批发市场内用于转运货物的三轮车仅限于在批发市场范围内通行,在通告所规定的禁行区域的道路上行驶,违禁行者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通告的规定,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三轮车必须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警大队车管分所)注册核发牌证,驾驶人必须持有与车辆准驾相符的驾驶证。无牌或无证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三轮车,并对机动三轮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无驾驶证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此外,通告还对机动三轮车乱停乱放有了明确禁止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孙澎 韩玉杰 庄红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