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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英雄有了“护身符”

时间:2011-06-30 14:27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在6月28日举行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临沂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批准通过。据悉,该《办法》是我省第一个由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专门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条例。本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1日后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可参照此办法。
  《办法》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或约定义务的人,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勇于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行为。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对他们的奖励要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具体工作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组织实施。
  办法还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做出了具体规定,见义勇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办牵头,公安、民政、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参与调查、核实、确认。
  物质奖励方面,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被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抚待遇;未被批准为烈士的,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奖励。其他见义勇为行为,根据见义勇为情节及定性的不同而各有详细规定。
  会上还追授舍身救人的河东区汤河镇东张庄村村民李学国为“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者李涛等人同受表彰。
格办法详解
咋申报?发生地综治办牵头确认
  《办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现役军人、国家公职人员或保安等负有安全保卫责任的公民在非履行职责的公务期间,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确认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办牵头,公安、民政、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参与调查、核实、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办申报见义勇为。没有申报人、举荐人的,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办可以在调查核实后直接确认。
  县级综治办在接到申报、举荐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在15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情况复杂的不超过60日。
  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报人、举荐人及户籍所在地乡镇和有关单位。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向上一级综治办申请复核。
咋奖励?奖励与可支配收入挂钩
  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分为见义勇为英雄(英雄集体)、见义勇为模范(模范集体)两类。因见义勇为牺牲、负伤及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市综治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授予见义勇为英雄(英雄集体)称号,并颁发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勋章;事迹比较突出、在本县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县(区)综治办、县(区)见义勇为协会提请县(区)人大常委会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模范集体)称号。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被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抚待遇;未被批准为烈士的,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奖励;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奖励;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奖励;其他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给1—2万元奖励;受县(区)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县(区)见义勇为协会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
咋保护?亲属遭报复享同等待遇
  单位和公民发现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以下各方承担:由责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赔偿;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由受益单位、受益人或者其监护人补偿;由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协调解决。
  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上学期间(小学至大学本科),生活有困难的,由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给予资助。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人民法院受理见义勇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应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并及时裁定、执行。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报复而伤亡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格英雄荣光
李学国被批准为烈士
  记者6月28日从市综治办获悉,舍身救人的河东区汤河镇东张庄村村民李学国被批准为烈士。在28日召开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李学国被追授“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同时获得该荣誉的还有河东区金泉塑胶有限公司工人李涛和河东区相公办事处高团村个体工商户诸葛瑞春。
  据悉,李学国将获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一级勋章,李涛和诸葛瑞春将获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二级勋章。
格英雄感言
李涛:“遇到这种情况,我还会挺身而出”
  “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我还会挺身而出。”28日,在得知自己被授予“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后,30岁的李涛在电话里坚定地告诉记者。
  5月18日下午,李涛和诸葛瑞春在银行提款时遇到歹徒抢包,二人奋力追赶歹徒,并与群众一起将歹徒控制,被抢走的20.8万元被全部追回。
  在得知《临沂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出台后,李涛告诉记者,“《方法》出台了,相信有更多的人能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只有大家一起努力,社会才能变得更好。”
“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 专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李荣强
  《临沂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的出台有怎么样的现实背景?将对我市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记者采访了组织、讨论、起草并向市政府提交了该《办法》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李荣强。
  记者:请介绍一下该办法出台的背景及现实意义。
  李荣强:在临沂,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有优良的历史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先后有400多名见义勇为者受到表彰。我们提出建设“大义临沂”的口号,关键时候的挺身而出、惩恶扬善就是“大义临沂”的重要表现形式。由于此前我市没有规范性的文件,所以,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缺乏统一标准,对见义勇为者不易做到及时、到位表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局面没能从根本上得到避免。《办法》的出台,就是要为见义勇的认定问题、荣誉称号的授予问题、奖励问题加以规范。
  记者:《办法》中奖金额度的设置是根据什么来的?有何依据?
  李荣强:该标准的设定参照了外省的做法,该标准是按照一般家庭情况推算而来。据了解,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000多元,如果按照30倍的奖励计算,大约有54万左右。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将相应的提高,以此为依据,奖励额也会随经济发展而增长。
  记者:如何才能让更多百姓知道这些无名英雄的事迹?
  李荣强:我们要为见义勇为者树碑立传。目前,一本专门介绍我市见义勇为英雄先进事迹的《英雄谱》正在编写中,市电视台也专门开设了“大义临沂”栏目,对见义勇为英模人物进行逐一报道,该节目首播时间为临沂新闻综合频道周日7点50分,每周播放5次。
  记者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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