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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七旬老太因贫穷欠电费被断电

时间:2009-11-17 08:35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24年前,因家庭贫穷,陕西咸阳一位老太因无钱交费被断电,后来干脆赌气用蜡烛照明,这一生活就是24年。

  欠费被断电 24年没用电

  昨日,据家住咸阳市东郊中国水电十五局咸阳基地家属院一号楼74岁的高凤云老人流泪说,1985年,因家里困难欠了3个月电费,电工几次上门催款无果后就将电给断了。之后,她从亲戚家借钱交欠费时遭羞辱,为赌气,干脆不用电,这一赌气就是24年。没电的日子,她晚上点蜡烛,日子久了,客厅和卧室的墙体都被熏黑了。虽然一根蜡烛没多少钱,但24年下来,还是比用电贵。为省钱,她曾考虑找单位领导商量,还上欠费接通电。跟丈夫商量后,两人怕再寻没趣,只好作罢。直到6年前丈夫去世时,她虽然嘴上不求人接电,但内心还是期盼家里能有电灯的光亮。

  高凤云的女儿王亚丽说,24年来家里没有家电,只有给老人买来的一部收音机陪她晚上解闷。老人年龄越来越大,考虑到行动不便,希望在老人有生之年能用上电。对此,高凤云说,为了电要强了一辈子,没有求过人,都这把年纪了,用电不用电无所谓。

  律师:小区没权力断电

  中国水电十五局咸阳基地物业中心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范景超说,他也是听小区居民说老人是因当时欠电费给断的电。物业中心2000年成立以来,高凤云本人曾来申请过低保,考虑到高凤云实际情况,如果本人或家人写出申请,公司会考虑减免水电费,让老人早点用上电。

  针对高凤云家的情况,陕西五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谈未来认为,居民用电合同的主体是供电局和用户,小区物业起到代理人的作用,负责电费的收缴,没有权力断电。通电是居民生活基本条件,欠电费小区可以要求用户缴纳违约金,不能强行断电。高凤云老人为赌气24年不用电的做法不值得,应该用法律向主体部门供电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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