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 赵泽军) 孩子出生不长时间,母亲就以“回家探亲”为由离开了家,杳无音信。如今孩子已经两个月大,该登记户籍信息了,但苦于没有孩子母亲的相关身份信息,医院无法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这可急坏了孩子的父亲任先生,“现在我想把孩子户口落到自己名下都成了难题。”任先生说。
任先生今年41岁,费县薛庄镇人,据他介绍,他是去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孩子的母亲。“当时她在费县薛庄一家工厂打工,双方见面后也都觉得合适,慢慢地开始交往。”任先生说。
在交往的过程中,这名女子自称名叫“刘花姐”,云南傣族人,因家境贫寒她自己一人来到临沂打工。很快,任先生就和“刘花姐”坠入爱河,2011年二人拜堂成亲,但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我本想和她到民政部门登记,但她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暂时没法办理,以后再跟我补办,这事就一直拖着没办。”任先生告诉记者。
结婚以后,任先生对妻子百般呵护,二人关系融洽,不久“刘花姐”就怀有了身孕,任先生对其更是疼爱有加,2012年2月两人的儿子出生。
孩子满月不久,“刘花姐”就称自己想回云南娘家探亲,任先生也同意了妻子的要求,谁知这一走就杳无音信,人间蒸发了一般。“给她打电话停机,也不知道她娘家具体住址,本来村里还有个她同乡,可这人也不见了。”任先生说。“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结婚前她就打定生完孩子就走的主意,所以一直找借口不跟我登记结婚。”任先生说。“刘花姐”走后,任先生一人拉扯孩子,本以为以后爷俩相依为命,平淡过日子就行了,可现实的问题又让任家人犯了难。“我本想把孩子户口落到自己名下,可因为没有孩子母亲的身份信息,医院无法出示出生证明,想落户口都成了难题。”任先生说,“如果落不下户口,将来孩子上学、工作都受影响!”
随后,记者陪同任先生来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出生证明办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了解到任先生的特殊情况,但按照相关规定,新生儿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必须要携带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出生证领取凭证等相关手续。如果身份证丢失,也可携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户籍证明。像任先生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只能在做完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再办理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