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 琅琊关注 >

为索抚养费 女儿告父亲

时间:2012-03-27 08:35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郇恒吉)沂南县15岁的琪琪(化名)聪明懂事,然而在过去的八九年时间里,爸爸对他的生活不管不问。为追索抚养费用,她和外公共同将其父亲告上法庭,本报律师团将为琪琪免费代理该案。
  记者了解到,由于父母都是牙医,无暇照顾她,琪琪自小便跟随外公张之春生活。1999年,琪琪的母亲遭遇车祸,住院7个月后死亡。那时琪琪才两岁多,她的弟弟才不满一岁。
  2002年,法院判决琪琪的爸爸孙传来为其法定监护人,琪琪由爸爸抚养。然而,之后她还是跟随外公生活。2010年10月,琪琪和外公作为共同原告,把爸爸孙传来告上法庭,要求孙传来按每月1000元支付自2002年至今的抚养费。
  2011年12月2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孙传来按照同行业平均收入的30%计算,支付琪琪的外公为抚养她支付的抚养费54000余元,然而孙传来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3月初,琪琪的外公张之春向本报律师团提出申请,希望律师团能够提供援助。考虑琪琪和其外公的情况,本报律师团决定免费代理此案。
  3月23日,临沂市中级法院第五审判法庭对琪琪追索抚养费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本报律师团彭海律师免费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援助。在法庭上,琪琪父亲的代理人称,琪琪作为未成年人不能决定是否起诉,其外公无权作为小琪琪的法定代理人起诉。
  张之春则提出,琪琪自出生就跟随他生活,后来女儿去世,琪琪年仅几个月的弟弟便被孙传来送人,至今下落不明,孙传来怎么还会抚养琪琪。10多年来,他支付的抚养费远远超过5万元,孙传来月收入上万元,完全应该支付该款。
  彭海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权益应依法得到保护。就本案客观事实来讲,琪琪一直跟随其外公生活,并由其外公支付抚养费,上诉人也认可自2002年以来没有支付抚养费。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琪琪的其他顺序监护人有权提起诉讼,上诉人孙传来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当日,临沂市中级法院没有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案件进展情况。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发布者资料
管理员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2009-06-10 16:06 最后登录:2022-11-02 07:11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