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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回应客运罢运事件

时间:2011-11-17 08:28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 何金洧)16日,本网报道了《交通改制引发临沭客运业户罢工 城乡客车停运多天》报道,临沭县城乡客运业户因抗议相关部门就城乡客运公交化回收客运线路而停运一事,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反响,17日临沭交通运输局对此事进行回应:目前临沭县正在对县城一路城乡客车进行公交化改造,公交改造后,市民坐车往返城乡可节省0.5元至1.5元的费用。 

  临沭交通局回应称,这部分车辆属于正常退出客运市场进入更新停运的过程。根据交运临沭分公司与客车经营业户签订的《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车辆报废或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到期的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被交通主管部门收回的”,合同即终止和解除。因此,临沭县对于部分合同终止的线路进行回收,这部分车辆属于正常退出客运市场进入更新停运的过程,由此造成的运力空缺,已责成交运临沭分公司组织调配运力予以补充。 

  临沭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线路收归国有后,“主线票价按照优惠利民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归整计收的原则,最高限价为每人公里基本运价0.14 元。这样一来群众往返城乡所需要的花费将减少0.5元至1.5元,这是件惠民的事情。” 

  针对业主提出的“车辆经营权市场评估价大约26万元左右”的问题,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按照交运临沭分公司与客车经营业户签订的《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业户不准私自转包、转让车辆或承包经营权;对高价转包、转让造成的损失,由业户自己承担。个别业户反映花高价购买“线路”的问题,是由于业户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私自转让造成的。其所谓的“车辆经营权市场评估价大约26万元左右”无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我们组织运营企业与有关业户进行沟通协商,在稳控其他线路运力的同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运力投入客运市场,保障了群众的出行需求。”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说,目前群众的出行已得到基本保证。据介绍年底前,临沭县将新配备部分公交车辆,保证群众的出行。 

  “我们对相关营运业主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约为8万元。”据工作人员介绍,临沭县按照“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只是对该县到期的一路城乡客车进行公交化改造。对到期报废的客运车辆(市值仅7000元左右),由临沂交运公司临沭分公司按照车辆残值等给予原车辆经营者一次性经济补偿7万元(含车辆残值、企业奖励以及燃油补贴等),临沭县政府对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的,给予1万元/车的一次性奖励,补偿资金总计达8万元。当初业户花费8万元购置的客车已营运6年,投资早已收回,不存在业户赔本的问题。 

  同时,按照每车安置一名工作人员的原则,由客运经营企业对原城乡客运承包人或司乘人员进行安置,只要符合要求,本人自愿,可通过考核择优录用,签订用工合同。“我们会最大限度保障营运客户的权益,通过沟通尽量保障营运客户的利益。” 

  针对所有客车罢运的问题,临沭县交通局工作人员介绍,相关部门组织运营企业与有关业户进行沟通协商,在稳控其他线路运力的同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运力投入客运市场,保障了群众的出行需求,不存在“所有的城乡客车都停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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