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景湾一期合同约定12月31日交房,开发商规定15-25号必须去办理入住手续,交钥匙,本来提前交房是好事,可是接下来的交房费用让业主凉了心,一:物业费按1.1元收取,一次收半年的,这半个月的也得交。不入住的也得交,没商量。现在一期只有两栋楼交房,二期三期都还在建设中,业主根本享受不到应有的物业服务,却高额足额收取物业费,这合理吗?二:收取燃气材料费1200元,燃气接口费被禁止收取,又变相收取材料费,如果要收的话也得给个明细吧,到底1200元包括哪些材料费?业主必须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三,装修的时候要收取2000元装修押金,水电押金500元,这个好像没有规定。还要收装修期间的服务费,每平方说是3块多,这个我就不明白了,既然足额收取物业费,这个服务费从何而来?难道要重复交两次?去饭店吃饭付饭钱,还得付给厨师服务费?哪有这样的道理? 新房交房本来很高兴的心情彻底郁闷了,物业规定不交费就不给钥匙,不拿钥匙过了期业主自己负责,物业和业主的关系似乎是永恒的话题,我们在承担高房价的同时还要和物业不断地斗争吗?这些事屡见不鲜,谁来维护我们业主的权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