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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地级市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时间:2011-12-21 15:12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记者 付然锋)蒙山欢呼沂河笑,首都北京传喜讯:今天上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我市以地级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云山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宣读了表彰决定。大会上,共有14个地级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我市名列榜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少军上台领奖,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建华参加会议。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此次从众多参评城市中胜出,这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全市上下大力弘扬沂蒙精神,齐心合力、团结奋斗、辛勤工作的丰硕成果,是全市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喜事,对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市将因全国文明城市这个城市品牌而活力倍增、魅力倍增、实力倍增,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2004年,市委、市政府开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征程。在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我市坚持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各项工作的总抓手,作为改善民生、提高市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平台,创造性地实施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整体推进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特别是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不断创造奇迹:2005年获得“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08年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在2009年和2010年的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分别获得地级市全国第七名和第一名的好成绩。深入持久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使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城市竞争力明显增强,城乡面貌发生了“梦幻般的变化”,市民幸福指数明显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成为我市社会参与面最广泛,社会影响力最深远,推动作用最强劲,人民群众最拥护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如今,一个清新、自信、充满活力的城市正展现在世人面前,临沂已经成为山东和全国革命老区的一张名片。
  中央文明委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文明办主任,受表彰的单位代表,我市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国文明城市(区)名单(27个)
  省会、副省级城市:长沙市、广州市、福州市、长春市、杭州市、郑州市、拉萨市、银川市、贵阳市;
  地级市:临沂市、常德市、扬州市、长治市、淄博市、鄂尔多斯市、洛阳市、绵阳市、宜昌市、唐山市、江门市、嘉兴市、常州市、克拉玛依市;
  直辖市城区: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长宁区、重庆市渝中区;
  县级市:绥芬河市。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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