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出台的《临沂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众多优惠扶持措施惠及残疾人,涉及就医、就学、生活保障等方方面面,新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环境。
规定要求,对就医的残疾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减、免收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普通病房空调费、普通病房取暖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减收的检查治疗项目由医疗机构确定,减收比例不得低于20%。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费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补助90元,个人缴纳10元。
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分类施保。对享受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另外,新规还出台了一些关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可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宫)和公益性体育健身场所。凡收取门票费的,一律实行半价以上的优惠。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盲人读物邮件实行免费寄递;所有公共厕所残疾人均可免费使用;聋人的手机短信费用减半交纳;肢体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减半收取登记手续费,在公共停车场停放时免收停车费。对家庭成员中有2人是残疾人且1人是盲人或者聋人的残疾人家庭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收视费。记者 车明军